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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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天津市泰达医院肾内科

《医生劝患者截肢保命》之我见

16755 1年前

  据《浙江在线》2月4日报道:一个80多岁老人,因下肢动脉闭塞没及时就诊,恶化到最严重的情况,右小腿在半个月内变黑溃烂,严重感染并伴有剧烈疼痛,必须截肢才能保命。但家属召开家庭会议后,坚决不同意截肢的方案,认为人可以死,但不能死无全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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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肢动脉闭塞、坏疽并发严重感染,右小腿已经没有保留的可能,必须截肢,否则会导致全身感染生命不保。这是医学标准,但患方不认可、不接受。下一步如何处理,这让接诊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生失眠了。消息公布后,还引发了是追求生存时间,还是生存质量的大讨论。

  我们也曾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一个65岁的慢肾衰患者,1个月内连续两次因为高血钾抢救,最重的一次血钾8.2mmol/L,刚送到医院便心搏骤停,急诊临时植入心脏起搏器才把她从死神手里夺了回来。转入我科后血肌酐420µmol/L,肾小球滤过率9.48ml/min。已经到了尿毒症期,而且绝对应该透析了。但是,患者本人和她的家人明确拒绝腹透和血透,无论我们怎么解释他们也不同意。最后,我们尊重了他们的意见,积极的内科治疗。

  还有一个60岁的女病人,因尿路感染住在我科。她半年前在其他医院做乳腺癌根治术,术后恢复的挺好,但医生没跟他们商量就开始化疗,只用了一次化疗药(三支环磷酰胺加一支紫杉醇)便出现下肢明显水肿,尿中絮状物,大量脱发,患者自觉非常痛苦,此后便未再化疗。

  尽管患者无任何遗留的药物副作用,但每提起此事都对先前的医生耿耿于怀。她明确表示肯定不接受化疗,无论什么后果她都不后悔。

  乳腺癌术后化疗,医生完全按照诊疗规范去做,并无过错,但为什么科学的处理反倒让患者不满意呢?

  首先,对某些特殊的疾病,比如精神病、严重的传染病、药物滥用(吸毒)等,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使患者不自愿甚至拒绝,也必须强制接受治疗,这无可争议。而对常见的疾病,医学界也制定了诊疗规范和治疗目标,这对规范医疗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诊疗规范是医生的行动指南,不是法律,医生没有强迫任何人接受治疗的权力。

  其次,对疾病治疗效果的好坏,除了医学的判定外,还有患者的感受。医学面对的不是机器,也不是单个的器官,而是一个有思想的个体。这个个体也许还有不同的信仰,对生命也许有不同的理解。什么是最好的治疗?生存多长时间才算满意?达到什么结果才是最佳?医生有医生的判断,患者也有患者的判断。医生认为对的,他们未必能接受。医学判定对与错、好与坏的标准,未必是患者的判定标准。但无论什么标准,医学标准永远要服从于病人的需求,这是医学的最高境界。

  第三,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医生回避救治的责任和病情告知的义务。一个现代医生,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对需要采取的一些重要治疗措施,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向患者做出解释,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且做出有悖于医学常理的措施,医生有义务解释和制止。但患者一意孤行非要去做,如果在法律的框架内,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选择,这就是人文医学。

  第四、当前社会上流行着各色各样的健康理念常常误导患者做出非科学、非理性的选择。临床医生有义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教育,用健康的健康理念驱逐公众不健康的健康理念,以此提高患者的依从性,使患者能够理解并主动配合治疗,这当然最好不过了。只是,统一思想和认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科学的处理不一定达到患者理想的结果,这也是医学复杂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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