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大学毕业,幸运的来到医院工作,成为了一名药师。当时的我并不知道,当我穿上白大衣的那一刻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也不知道,有一天自己也会被冤枉。
后来我发现,这并不是我自己一个人的遭遇。其他的同事,也会遇到,有的女同事甚至委屈的哭了。根据我15年的工作经历,我总结了药师被冤枉的几个瞬间,看看你遇到过吗?
一、“你们的药真贵,太黑了!”
真相:不管药贵不贵,药品的价格都不是药师定的。药师没有定价的权力,他们只有调剂,也就是照方抓药的权力。把药贵的锅扔给我们,药师表示不背。况且,取消药品加成以后,医院的药品价格几乎和外面药店一样了,除了中成药和饮片。
二、“能不能快点!别看了,快把药给我!”
真相:药师在把药发给患者以前都要进行“四查十对”和“用药适宜性审核”,简单说,就是看看这个药到底是否适合你,有什么配伍禁忌等等,表面上看,药师是在浪费时间,其实是在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三、“就我自己在这,还喊什么名字?!不是我的药是谁的?!真啰嗦!”
真相:核对患者身份,永远是保证用药安全的第一步。不管是有一群患者还是一个患者,呼唤名字都是必须要做的。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拿错药或者拿错就诊卡。
四、“凭什么不给退药?你们这是霸王条款!”
真相: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五、“把药都给我吧,我回去自己做皮试!你就是故意溜我腿!”
真相:皮试药物主要是指一类在应用前应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为了防止过敏反应的发生,特别是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规定一些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在使用前需要做皮肤敏感试验,皮试阴性的药物可以给病人使用,皮试阳性的则禁止使用。所以碰上这些药物,一定要先做皮试,不要嫌麻烦。
其实,还有很多药师被冤枉的情形,我就不一一列举了,经过解释,大部分患者都会理解的。
而药师,也将会继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人们用药安全的健康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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