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望今年年底前下发。其中透露出二个明确的信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二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信是一个逐步回归医疗价值的过程。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医疗服务的性质特点,分类推行改革,价格调整可以实行高低结合和分类付费的原则。
要改变目前医疗资源向城市集中的现状,拉开三级医疗机构的价格差距,有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节约医疗资源。基层医疗机构和农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降价,城市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大幅涨价。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服务价格的差距越大,鼓励普通疾病诊疗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家庭医生服务、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价格差距加大。家庭医生服务可以实行低价格的年金或月金制的时间劳务价格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保健服务功能;门诊服务按现有的项目服务价格机制不变。住院医疗服务则推行按病种付费和按服务单元付费的价格机制,并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来确定价格,相信会得到大幅提升。
在价格调整上,配合补偿机制,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体检服务免费、适宜医疗技术服务低收费、新技术和高端技术服务高收费的价格机制。
在劳务费上,拉开不同技术等级人员的劳务价格标准,低年资医务人员劳务低收费,高年资医务人员劳务高收费。引导患者找年轻医务人员看病和诊疗,缓解专家和高年资医务人员工作量负担。在检查项目价格上,由于技术的成熟与进步,不是涨价而是降价。在手术价格上可以大幅提高。对于疗效不确定,或者辅助医疗服务项目限制涨价,如癌症诊疗、康复治疗项目等。
另外,配合预约和转诊医疗服务制度的落实,让医疗有序,除急救与急诊医疗外,可实行预约及转诊医疗低收费并进入医保付费机制,非预约和非转诊医疗高收费及自费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个敏感而复杂的改革,但只要按照既有的医疗保健制度的要求和医疗服务的规律特点来设计,改变过去单一的项目价格制度,实行分类付费的价格机制,有提高,有降低,相信可以改变目前的分解收费、过度检查与过度治疗的扭曲医疗价格现状,也能实现价格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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