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个群体肺结核的事儿,应邀写得一篇问答,居然被xx问答给删除了。只能再写一遍,看看是不是还被删除啊。
我其实真真不愿意瞎说八道,很少评判肝病以外的新闻。这次也一样,只是昨天在微博点到为止而已。
但作为xx问答的特邀作者,拿钱就得干活儿啊,不是吗?
而且我也是预防医学学士学位获得者、博士也是内科学(传染病)专业,说说法定传染病——肺结核也不算太越界吧。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也算是响应19大号召,不忘初心啦。
我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法治”的角度,就本事件中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学校和、老师、校长都是传染病报告人。对于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肺结核的发生,都有报告义务。
疾病防控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对疫情严重程度做出评估,采取必要措施。
如果没有及时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对整个人群的危害极大。所以,政府从这个角度出发,制定了包括免费治疗、修建专门防治机构、专门立法(以卫生部令的形式)在内的一套想当完备的防控体系。
我高考的时候要考时事政治,不知道现在的高考还有没有。但不论如何高中课堂上一定会教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吧。当老师和同学一边谈论“法治”,一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时候,又会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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